市場專員微信pspsky
357201460
提單是國際貨物運輸過程中的一份重要單據(jù),但是很多進出口商對它的卻并不是那么重視,所以常常會到導致貨物運輸過程中出現(xiàn)一些不必要的問題。今天,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,在提單的時候,需要注意哪些事項。
1、提單正面是否打明承運人(CARRIER)的全名及“承運人(CARRIER)”一詞以表明其身份。
2、如提單正面已作如上表示,在承運人自己簽署提單時,簽署處毋須再打明承運人一詞及其全名。
3、 提單有印就“已裝船”(“Shipp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on board…”)字樣的,毋須加“裝船批注”(“On board notation”);也有印就“收妥待運”(“Receiv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for shipment…”)字樣的則必須再加“裝船批注”并加上裝船日期。
4、提單印有“intended vessel”、“intended port of loading”、“intended port of discharge”及/或其他“intended…”等不肯定的描述字樣者,則必須加注“裝船批注”,其中須把實際裝貨的船名,裝貨港口,卸貨港口等項目打明,即使和預期(intended)的船名和裝卸港口并無變動,也需重復打出 。
5、單式海運即港對港(裝貨港到卸貨港)運輸方式下,只須在裝貨港(Port of Loading),海輪名(Ocean vessel),及卸貨港(Port of Discharge)三欄內正確填寫;如在中途轉船(Transhipment),轉船港(Port of tcano hipment)的港名,不能打在卸貨港(Port of discharge)欄內。需要時,只可在提單的貨物欄空間打明“在××(轉船港)轉船”“with transhipment at ××”。
6、“港口”(Port)和“地點”(place)是不同的概念。有些提單印有“收貨地點”(place of receipt/taking in charge)和“交貨地點/最后目的地”(place of delivery/final destination)等欄目,供提單用作“多式聯(lián)運”(mulli-madal transport)或“聯(lián)合運輸”(combined transport)運輸單據(jù)時用。單式海運時不能填注。否則會引起對運輸方式究竟是單式海運抑或多式聯(lián)運的誤解。
7、提單上印有“前期運輸由”(precarriage by)欄也為“多式聯(lián)運”方式所專用,不能作為轉船提單時打明第一程海輪名稱的欄目。只有作多式聯(lián)運運輸單據(jù)時,方在該欄內注明“鐵路”、“卡車”、“空運”或“江河”(Rail、truck、air、river)等運輸方式。
8、提單的“收貨人”欄(consigned to或consignee)須按信用證要求說明。
9、提單不能有“不潔凈”批注(unclean clause),即對所承載的該批貨物及其包裝情況有缺陷現(xiàn)象的批注。
10、除非信用證許可,提單不能注有“subject charter party”即租船契約提單。
11、關于轉船,《跟單信用證統(tǒng)一慣例》(UCP500)的第23條b,c兩款是這樣規(guī)定的:
(1)如信用證允許轉船――指裝貨港和卸貨港之間發(fā)生轉船,同一份提單包括了整個航程;
(2)如信用證禁止轉船,同一份提單包括整個航程,裝貨港和卸貨港之間并不發(fā)生轉船;
(3)如信用證禁止轉船,貨由集裝箱、拖船、母子船載運,即使提單注明將有轉船,也不作不符,但須由同一份提單包括整個航程。
12、提單上關于貨物的描述不得與商業(yè)發(fā)票上的貨物描述有所不一致。如提單上貨物用統(tǒng)稱表示時,該統(tǒng)稱須與信用證中貨物描述并無不一致,且與其他單據(jù)有共通連結(Link)特征,例如嘜頭等。
13、提單上通知人(Notify Party)須注有符合信用證規(guī)定的名稱和地址、電訊號碼等。
14、提單上有關運費的批注須符合信用證的規(guī)定和UCP500第33條的規(guī)定。
15、提單上的任何涂改、更正須加具提單簽發(fā)者的簽章。
16、提單必須由受益人及裝貨人(Shipper)背書。
以上就是提單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項了,在貨物運輸過程中,只有對自己貨物的提單做到足夠的重視,才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證自己的貨物運輸順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