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來西亞
- 不接受同一個箱子使用于2個或以上提單中,即不接受partial bill。
- Breakbulk shipment 不接受并單。
- 發(fā)貨人,收貨人和通知人必須提供完整的信息,并顯示在提單上(包括公司名,地址,城市和國家)。地址至少要顯示2行。
- 發(fā)貨人不能是馬來西亞的公司或者個人。
- 收貨人必須是馬來西亞當?shù)氐墓?。如果是to order 提單,通知方必須是馬來西亞當?shù)氐墓?;如果是轉運的情況,收貨人需顯示為真實收貨人 C/O 馬來西亞當?shù)毓荆⑻峁R來西亞公司的地址。
- 如果是to order 提單,“to” 和“order”之間只能保留一個空格。
- 到柔佛港或丹戎帕拉帕斯港的提單不能顯示轉運條款。
- 所有至馬來西亞和在此中轉的貨物必須提供6位的HS CODE;如果是多種貨物混裝,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,請按照HS CODE 分開發(fā)送cargo 信息。
- 當運輸貨物是“車”時,只接受CFS 條款,并且需要在貨描里提供,1) Maker;2) Model;3) Chassis Number;4) Engine Number;5) Use/New(U/N);6) Engine CC;7) Year of Manufacturing;8) Country of Origin.
- 卸貨港必須顯示最終的卸貨港。